返回首页

北京条约最特殊的一条?

59 2024-03-17 01:38 admin

最特殊的是第六款。中法两个文本描述还不一样,“查近年各国教士皆引法国第六款(中法《北京条约》第六款——引者注),有“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等语,以为借口。殊不知,法文续约并无此语”以下为原文:

第六款 应如道光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1846年2月20日)上谕,即晓示天下黎民,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且将滥行查拿者,予以应得处分。又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14,Ⅰ,147)。

  从此法国传教士深入中国内地城乡,进行传播宗教的活动便有了一道护身符。

  正是凭借这一条款,传教士和教会积极活动,不择手段,极尽欺骗、强占、讹诈之能事,四处购置地产和房产。全国许多城市,特别是被辟为通商口岸的城市,均受到这股狂潮的严重冲击。镇江是根据《天津条约》于1861年(咸丰十一年)开放为通商口岸的,教会势力向这里大肆渗透,教会机构以惊人的速度增加,而每个教派又都抢购地产,建造漂亮的房屋。一时间,此地传教士竟比当地教徒还多,教会成了最大的房地产主。数以万计的镇江居民靠租用教会房产生活。在北京,教会势力也拥有大量的房地产,进行多种经营活动,仅在西单牌楼以南、宣武门内外,就有1300家店铺是天主教的房产,由教堂名正言顺地收租获利。许多传教士四处活动,强占土地,硬立田契。从1860年(咸丰十年)以后,江苏、江西、湖北、四川、直隶、山东、陕西、河南、奉天、广东、黑龙江等省的许多地区都发生传教士以不平等条约为护身符霸占田产的事件。据统计,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在河北献县,天主教会就占有2184亩土地(97);在江南教区,耶稣会共占有200万亩之巨(20,108);在陕西“三边”地区(指定边、靖边及定边县属安边堡一带),仅19处教堂就占地15400余亩(49)。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